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5日
根据《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8号),2010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各省市的考试报名工作将于6月份陆续展开,为方便广大学员报考,中华会计网校及时搜集整理了“2010年各地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信息,请大家近期密切关注!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报名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六月份左右,具体请参看“201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考试时间:
2010年9月5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考点设置: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及高考定点学校。
?成绩有效期: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评审要求: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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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