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
答案:AB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融资租赁合同。(1)选项A:融资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2)选项BC: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2)选项D: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
答案:AD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租赁合同。(1)选项B: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选项C: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答案:A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答案:D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首先排除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对于用益物权,法律列举的范围不包括建筑物使用权。乙的车库使用权是基于租赁合同的使用权。所以选项A错误。(2)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所以选项B错误。(3)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所以选项C错误。(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选项D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