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遂教函[2012]64号
遂宁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市本级各民办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川教资[2012] 01号文件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在全面执行《教师法》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教师资格认定还需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指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非幼儿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学历的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师范专业毕业)学历,非师范专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和师范教育类专业在校期间未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有师范教育专业的高等院校,其非师范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普通学生在校期间选修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只能在以全日制普通在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向院校所在地相应的教育行政主管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可作为依据,以社会人员身份向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于4月1日至4月22在网上报名,申请人网上报名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2、各县(区)教育局于4月23日至29日组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包括应由市教育局认定的申请者)到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的医疗机构统一体检。
3、区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申请人材料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4日。
4、各县(区)教育局于5月7日至8日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进行整理建档(申请者每人一袋,封面上写明姓名、性别、申请类别、学科、是否参加检测等基本情况)。并于5月10日前将应由市教育局认定的申请者的资料和相关名册交市教育局人事科。对已决定受理者中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还应填写《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5、6月中旬,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通过面试、试讲(具体的试讲课程和时间、地点提前一周通知应参加测试对象)的方式,对其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6、市、县(区)教育局于6月25日前作出认定结论,通知申请人(市教育局认定的将通过遂宁教育网进行公告)。
7、市教育局7月10日前完成证书制作、发放,8月底前完成春季的教师资格认定资料归档。
三、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
申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报名,过期无法补报。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登录,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需要填写简历,点击 “新建”可录)。
(2)核对所填写信息(包括是否上传照片等)。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报者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信息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申报者自行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定要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打印下载:个人登录网报系统——认定提示——打印申请材料——右上角选择A3 <一定双面打印>)
(6)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报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鉴定单位必须盖章、鉴定人必须签名。
2、体检。
申报者完成网上报名后应立即向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咨询准确的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各现场确认点应利用体检时告知现场确认的相关事宜。
3、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是由各确认点对申报者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的要求限期补充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并退回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的,签发受理凭证,并将材料呈相应的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申报者要按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的要求按时将材料呈报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2)现场确认点。幼儿园、小学、初中、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设在区、县教育局即:船山区确认点(船山区育才路西路61号, 船山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25-2222772,联系人:肖琴)负责对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船山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河东新区辖区内所有申报者的确认;安居区确认点(安居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25-8663578,联系人:古艳春)负责对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安居区辖区内所有申报者的确认;射洪县确认点(射洪县太和镇文化路234号,射洪县教育局4楼政工人事股,联系电话0825-6982974,联系人:顾春燕)负责对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射洪县辖区内所有申报者的确认;蓬溪县确认点(蓬溪县映月街138号、蓬溪县教育局五楼人事股,联系电话 0825-5422604 联系人 罗安德)负责对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蓬溪县辖区内所有申报者的确认;大英县确认点(大英县新城区南北大道4号,县教育局4楼人事股,联系人:马元志,联系点电话:0825-7821796)负责对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大英县辖区内所有申报者的确认。
(3)现场确认需呈报下列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登录网报系统——认定提示——打印申请材料<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认定完成后,一份存认定机构,一份存本人的人事档案;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此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一份,鉴定单位必须盖章、鉴定人必须签名;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材料(自学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学籍成绩表);
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的实习鉴定表或近一年的年度考核表;
各确认点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办证书使用,用相片袋装在信封里)。
以上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每人用一个材料袋装上,证书(件)的原件交各现场确认人员审查后收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给本人。现场确认人员要在复印件上签审查意见,审查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
4、测试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函[2008]99号)精神,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每人交测试费200元。
应由市教育局测试的,可直接将款汇到市教育局财务室的帐户(收款单位:遂宁市教育局机关,开户银行:遂宁市商业银行金龙支行,银行帐号:6620010121000001561-128,“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XXX同志教师资格测试费”字样),各确认点在上报材料时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再由市教育局开收费发票。也可由各确认点代收现金后到市教育局统一开收费发票。
三、工作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法规性强,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按程序、按要求操作,结合3月17日召开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省级培训会议,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
2.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加强对经办人员尤其要特别注重抓好现场确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于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处理当事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万无一失。市教育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区、县教育局的年度目标考核。
3.认定教师资格资料的复印件,各区、县教育局要安排专人逐一严格审查原件,并由审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区、县教育局盖章。
4.要做好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普通话等级测试的宣传工作,以便申请者提前作好准备。
5.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数据、资料的归档和安全管理。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时间:03-2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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