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欢迎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推免硕士生!
我校接受推免生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政治素质过硬;
2、就读大学具有推荐免试指标,且本人获得了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或重修科目,学习成绩为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排名前20%以内;
4、在学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及名额
我校2014年接收推免生总数不超过30人。凡我校硕士招生各专业都接收推免生(除法律硕士专业外)。但各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招生总数的三分之一,招生人数为2人的专业只能接收1名推免生,且各教研部接收推免生总人数不得超过本部分配的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可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整拟接收考生。(接受申请专业及各专业人数分布见附表)
三、接收程序及办法
1、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可登录网址115.28.5.72/rec/login.aspx(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必须通过该网站报名),在线填写、提交有关表格,并于2013年9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把下列材料寄(送)到我校研招办:
(1)《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接收普通高校推免生申请表》(附件2下载)2份;
(2)个人陈述1份(用大约2000字介绍本人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本学科领域的了解和认识);
(3)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4)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同意推荐的证明信,并加盖公章(最迟复试时必须提交);
(5)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6)学术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于规定时间内用特快专递寄至我校研招办。邮寄地址:北京市中共中央党校研招办(南院85楼102室);邮编:100091;电话:010-62804348。
2、研招办将于9月中旬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者,将向其发出复试通知。通知方式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注意查看。
3、复试定于9月下旬进行,分为专业复试和外语复试两部分。专业复试包括笔试或面试,外语复试包括口语、听力测试与笔试。
4、对通过复试的推免生,研招办将根据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综合考虑确定拟录取名单和拟补录名单。
5、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上网公示,公示时间10天。
四、录取办法
1、我校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发出接收函。取得接收函的推免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省级招办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最迟应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前一周寄到我校研招办,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2、我校将于入学前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至入学报到之日,本科必修、选修课程出现不及格或不合格;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纪律处分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时未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推免生的正式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7月15日寄发。
4、推免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提供各类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五、学费及奖助办法
我校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北京市相关文件中的规定收取学费。入校后,按照学生的综合表现,我校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发放助学金,并通过设立奖学金、三助岗位等制度,试行多元奖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