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考点(三)
根据《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的规定,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具体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廿、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 (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 “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个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l608.8,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零捌元捌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5008.32,应写成人民币伍仟零捌元叁角贰分。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O”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350.68,应写成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元零陆角捌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元陆角捌分;又如¥208000.38,应写成人民币贰拾万捌仟元叁角捌分,或者写成人民币贰拾万零捌仟元叁角捌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8608.03,应写成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零捌元零叁分;又如¥638.06,应写成人民币陆佰叁拾捌元零陆分。
【例题•单选题】¥15409.02,写成中文人民币大写为( )。
A.壹万伍仟肆佰零玖元贰分
B.壹万伍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
C.壹万伍仟肆佰零玖元零角贰分
D.壹万伍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整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