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所得税法律制度6
(五)不得扣除项目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8项(注意选择题)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解释】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规定,被处以的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不得扣除。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解释】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金、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支出项目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2008年)
A、税收滞纳金
B、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
C、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答案:ACD
【例题2】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2006年)
A、缴纳罚金10万元
B、直接赞助某学校8万元
C、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
D、支付法院诉讼费1万元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罚金不可以税前扣除;直接赞助某学校不是公益救济性捐赠也不可以扣除;支付法院诉讼费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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