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严厉打击会计造假、商业贿赂等行为
【导语】6月11日,山西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从今年6月到10月底,将开展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会计造假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
6月11日,山西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从今年6月到10月底,将开展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会计造假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
此次检查将通过“检查和巡查”的方式开展,对近两年新设立、新合并和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以及太原辖区内29家、长治辖区内17家、晋中辖区内14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包括山西榆晋共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西中和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60家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内容包括,变更事项是否及时向省财政厅提供相关材料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如何,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设立股东会或建立合伙人会议制度,是否制定章程或协议并明确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责权利,是否按新准则修订内部业务操作规程、项目质量控制措施及复核等情况;出具的审验报告是否使用防伪标识,是否按要求对出具的鉴证类业务进行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承办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承担风险能力不匹配业务的问题;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的问题;是否存在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的问题;是否存在恶意压价竞争,有无非法设立分支机构、支付业务回扣、支付业务介绍费等扰乱执业环境的问题;会计、出纳是否分设,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是否经过全体股东(合伙人)讨论审议通过;是否及时、足额提取、缴纳了医疗、养老、失业保险金,是否按规定提取了职业风险基金,是否按规定缴纳税款;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行为;注册会计师是否有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行为;注册会计师是否树立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在审计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是否有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是否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和保存了审计工作底稿等。
山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进一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改进内部管理模式,规范执业程序,优化执业环境,提高执业质量,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降低执业风险,严厉打击会计造假和商业贿赂等扰乱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推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