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局:立足辖区监管一线 将保护投资者落到实处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全文共XX条,从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上市公司股东投票和表决机制、健全投资回报机制等XX个方面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作出了全面、清晰的制度安排,为派出机构进一步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
《意见》坚持整合既有政策与推进政策创新相结合,对以往分散、笼统、效力层级较低的规范进行梳理、整合,对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予以重申、强调,同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投资者保护的经验教训,从顶层制度供给层面上为投资者保护工作建立了一套系统、完整、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中小投资者权利义务,强化了中小投资者维权的法律责任。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紧紧抓住信息不对称、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维权渠道不畅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了限售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与征集投票、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净资产时股份回购、违法责任主体先行赔偿、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管理和补偿等制度,强化了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和透明度,提升了中小投资者的话语权和博弈能力,增加了投资者股市回报率,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途径,有利于改变目前市场“融资者强、投资者弱”的失衡各局。
近年来,陕西证监局立足监管一线,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衡量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从事前保护与事后救济两方面出发,着力构建涵盖监管机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以及投资者的“五位一体”的多层次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积极建立包含自主和解、信访处置、协会调解、仲裁委仲裁、法院诉讼以及免费法律援助等“六个渠道”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使辖区中小投资者共享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红利。
一、构建“五位一体”的多层次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
陕西证监局将投资者保护工作作为全局监管工作主线,建立健全了投保工作领导和组织保障机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投保工作基础制度。结合辖区实际,从“保护谁、保护什么、怎么保护”三个方面入手,将投保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各处室。始终保持对证券期货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着力提升办案水平和质量,加大稽查办案威慑力。2013年,立案调查1个,办理内幕交易、信息披露、操纵市场等各类违法案件21起;对违法违规经营采取监管措施9次,下发监管函件51件;因涉嫌非法证券活动向公安、工商、金融办等部门移送案件14件,有效维护了中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积极倡导诚信文化、股权文化,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保护投资者意识。组织辖区39家上市公司共同签署了《陕西上市公司诚信公约》,推动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督促辖区上市公司制定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确保投资者能够准确把握回报预期。2013年,陕西有20家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占比由44.74%上升至51.28%,分红金额也比上年增加了15.39%;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规范上市公司决策程序、保障投资者决策参与权。2013年,辖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再融资、利润分配等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全部开通了网络投票,有效保障了中小投资者话语权。扎实开展年报监管、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基础工作,促使上市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规范水平,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二是切实加强监管,狠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督导各机构公示业务流程、收费标准、产品名称、风险特征等,确保充分披露影响客户权益的各类信息。将客户适当性管理作为现场检查重要内容,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落实“卖者有责”要求,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基金销售机构完善客户分类和产品、服务分级,把适当的产品、服务推荐给适当的投资者。2013年,辖区未发生因违反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造成投资者权益受损的问题。三是督促指导陕西上市公司协会、证券期货协会认真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利用协会网站平台资源,公布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发挥对上市公司的引导和外部约束作用。开辟投资者教育专栏,及时发布投保工作动态、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黑名单以及投教系列宣传材料等,拓宽了投教宣传渠道和载体。指导协会对辖区市场主体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做实做细,确保效果。四是不断拓宽投资者教育渠道、载体及内容,扩大投资者教育覆盖面,提升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明确投资者教育是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尽社会责任,积极组织各机构参加集中宣传活动和投资者教育“进社区、进高校、进企业”活动,通过宣传折页、手册、海报、光盘、网络等形式,普及证券期货投资知识及基础财务会计知识、提示证券投资风险、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揭露非法证券活动本来面目、提高广大投资者抵制防范非法证券活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拓展投资者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给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及低成本的维权渠道,陕西证监局积极建立健全了包含自主和解、信访处置、协会调解、仲裁委仲裁、法院诉讼以及免费法律援助的多渠道纠纷解决机制。一是督促辖区机构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并有效发挥作用,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客户纠纷协商和解常态化。2013年,推动投资者与证券经营机构自主和解纠纷6起。二是制定实施全局全员信访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和回复投资者投诉事项。归纳梳理信访事项所涉及的突出问题,制定了统一答复要点。2013年,信访数量明显同比上年下降16%, 49项涉及非法证券信访(涉及76家公司,涉及人数2400余人)全部妥善处置。三是指导、推动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完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制。公布协会联系电话,采取“随时受理、随时处理”的形式,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纠纷调解渠道,已成功处理多起纠纷。四是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格式文本,将仲裁纳入合同纠纷争议解决条款。与省法制办和8家仲裁机构建立联系机制,鼓励我局人员兼任仲裁员或仲裁调解员,共同推动证券期货仲裁工作,切实拓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式。五是探索推动司法调解取得成效。就东盛科技虚假陈述案件的审理与西安中院加强联系,共同研究专业性较强的焦点问题,探索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最终通过调解结案,使148名小股东获赔1295.84万元。案件被评选为 “2012 年西安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和“2012 年全国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六是组织公职律师建立了“法律援助志愿者”机制,以“法律援助志愿者”电子邮箱为投资者依法维权提供供法律咨询服务。
下一步,作为一线的派出机构,陕西证监局将充分发挥贴进投资者和市场优势,深刻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实质,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意见》上来,面对新形势和要求,从根本上转变监管理念,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彻监管工作始终,使意见落地生根。进一步确立和坚持将投保工作作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的指导思想,将投保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力措施,将投保工作渗透到各项具体工作中,防止两张皮。同时通过培训引导,提高市场经营主体主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意识,自觉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到决策、经营管理及服务的各个方面。
一是以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决策权及收益权为重点,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核心,积极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履行现金分红义务。切实加强现场检查,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优势,及时发现问题,化解风险。严格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引导上市公司主动加强非强制性信息披露,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给投资者一个真实可信的上市公司。积极推广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降低参与表决成本,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积极性。在辖区推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及现金分红政策履行情况的监管,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加强年报审核和现场核查,坚持稽查手段常态化,深入追踪重大风险,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线索立即稽查介入,提高违法成本,增强威慑力。
二是以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为主线, 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确保不被欺诈。既强调“买者自负”,又突出“卖者有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免责型”风险教育转向“尽责型”适当性服务,培育成熟的投资者队伍。推动机构落实合格投资者,明确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用较少字数及通俗易懂的语言充分披露产品风险及分级信息,引导投资者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产品。督促落实代销产品信息公示制度,利用营业场所、公司网站等多种载体及时公示代销的各类理财产品及风险特征,严防误导欺诈投资者风险。有效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做好投资者首次风险测评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后续持续评价制度,动态更新投资者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力,避免投资者从事超越其承受能力的投资行为;推动上市公司将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化,定期开展“业绩说明会”和“走进上市公司”等活动,为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开辟新渠道。开展投资者适当性专题调研,细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现场检查标准和要求,强化机构责任。鼓励辖区证券期货机构创新发展资产管理业务,积极稳妥开展银行、保险或信托创新开发或代销的适合中小投资者的低风险、有相对稳定回报的产品,满足投资者需求,丰富投资渠道和产品。
三是切实做好信访调解处置工作,守好投资者依法维权的前沿阵地。通过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推行“全员接访”、“全局信访一盘棋”等措施,及时处置信访中发现的证券期货违法线索。高度重视,紧抓损害投资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查取证,采取监管措施,做到“零容忍;对于涉嫌证券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立案稽查或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坚持“急投资者所急,尽心尽力尽责帮助投资者解决问题”原则,以“事要解决”为目的,积极探索涉非信访事项处置途径,促使涉非公司主动退款或回购股份,将投资者损失降到最低。同时督促机构进一步强化投诉处理首要责任意识,把好投诉处理的第一道关口。支持和鼓励中小投资者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协商解决争议,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建立和完善协会的纠纷调解机制。指导证券期货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成立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和纠纷调解中心,制定工作规则,搭建组织架构,完善制度规程,配备专职人员,将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推进。积极鼓励辖区律师事务所参与调解工作,选取执业经验丰富,业界声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作为顾问,为投资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引导投资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沟通协调,探索为中小投资者维权提供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建立监管部门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机制,主动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五是加强合作,积极推进证券期货仲裁工作。加强宣传,使投资者熟悉了解仲裁的独特优势,积极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加强与省政府法制办、各仲裁委员会合作与交流,推动省法制办加强证券期货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指导,规范证券期货仲裁工作。大力支持仲裁委员会工作,推荐优秀证券期货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提高证券期货案件仲裁质量和公信力。
六是深化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意识。将投资者教育重点从风险教育转向风险教育与法律知识普及并重,积极培养投资者依法维权意识,让投资者了解知晓以致熟悉司法救济途径和方式,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有效维护自身权利。注重加强和地方各级法院的沟通协作,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做好证券期货案件事实的认定,提高司法部门解决矛盾纠风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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