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试点推进多渠道提供风险保障
巨灾保险制度将获新进展。“目前保监会正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已经批复云南、深圳地区开展地震保险试点工作。”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董波近日在第23届亚非保险再保险联合大会(下称“FAIR”)上透露。
据了解,从年初开始,深圳保监局就在研究制定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的具体方案,以发挥保险对于巨灾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的作用。云南则在地震保险制度探索和研究取得了初步进展。
董波还表示,在推进试点方面,中国已有20多个省市开展了除地震外的保障,如浙江、广东、福建、广西等,基本涵盖绝大部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房屋倒塌或损毁。
突破制度樊笼
巨灾风险机制的试点,意味着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设在加快。近年来,巨灾保险由于频发的自然灾害受重视度倍增,金融业“十二五”规划已将分散巨灾风险提上日程,而保监会也将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提上日程并多次强调。
董波强调,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处于起步阶段,社会保险意识还有待提高,保障的范围和规模还都比较小。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各地巨灾保险制度,完善巨灾保险的法制环境,争取国家的支持政策,推动将巨灾保险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体系,提高我国巨灾防范和救助能力,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针对业界最为关心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和企业角色的定位,平安保险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李源祥认为,公众必须要改变对于政府会管所有事情的固有印象。政府是要减少对灾后的响应,就是说需要建立一个国家级的巨灾响应的系统,即需要更多前期的融资投入,主要是对于公众私有的财产和人身的保障。
创新机制分散风险
虽然巨灾保险试点落地,但巨灾保险在中国的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总经理和春雷分析,现在中国的巨灾保障的补偿作用不够明显。从目前来看,中国巨灾保障的这个模式主要是以政府救助为主,虽然政府救助的效率非常高,动员的能力非常强,但是在救助过程中间专业化的程度亟须提高,同时保险业的作用亟须提高。
此外,保障的覆盖面相对比较低,通过保险方式解决公众巨灾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中国居民保险意识特别是巨灾保险意识亟待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和春雷建议,应在国家层面有顶层设计,特别是在巨灾立法、政策支持和政府职能协同等方面应该有一个制度安排,防止在巨灾保险的整个设计的过程中间出现碎片化的现象,所以我们希望能够有一个顶层设计,然后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双向互动解决这个问题。
此外,在风险分散机制方面,应该探索分层结构的公众巨灾保险分散机制。其中,国家应该有一个紧急预案来最后提供一个担保。应该建立全国统筹的逐年滚存的财政预案,不断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加强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推动巨灾证券化等创新性风险转移工具的适用。
李源祥也表示,除了传统保险工具,也可以用一些非传统的工具,比如发放巨灾的债券等,通过债券来减灾救灾,这就是债券的一个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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