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税源应何处寻迹
近两年,我国农村电商异军突起,呈爆发增长态势。据官方统计,2016年我国农村电商规模达4600亿元,预计到2021年将达到1.2万亿元。农村电商迅猛发展,已成为我国新的税源增长引擎以及税源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农村电商作为网络平台嫁接农村资源的新兴产业,税务管理面临调查难、发现难、依法登记管理难等一系列问题。
面对虚拟的互联网交易,传统的纳税评估方式根本无从下手。目前,农村电商所经营的产品多以自产自销为主,同质化问题突出,不仅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也没有统一的成本价格体系。调查发现,农村电商经营的同类产品价格差高达40%左右,物流公司运输费用也是参差不齐。由于电商线下第一手信息难掌握,线上第三方服务平台信息难共享,所以,电商经营者的经营规模、成本、利润都很难进行分析认定,评估起来耗时费力,评估成本相对较高。
因为电商交易没有固定场所,所以交易活动具有虚拟性、移动性、随意性、隐蔽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导致纳税主体难确定,交易进程难管控,电商收益难认定,纳税服务和税费征纳管理难到位。
农村电商是新生事物,点多、面广,税源管理工作量大。因此,税务机关要与商务、工商等部门进行横向联合,在重点税源区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超前参与电商运营服务,落实个体户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支持电商产业发展。同时,要严把电商申请入驻关口,制定电商入驻国家标准规程,在农村电商申请第三方服务平台时,应将工商、税务登记一并列入电商经营许可程序,统一核发加载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统计登记证号和电商许可登记证“六证合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电商经营“一照通”“一码通”。
建立互联网第三方服务平台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科研投入力度,与京东、淘宝、易趣等知名服务公司联合,共同研发适应多模式、多功能的互联网数据分析插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实现多种跨平台智能融合,准确获取第三方服务平台信息数据,为电商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纳税评估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同时,应通过电商手机APP和纳税申报手机APP客户端的有效融合,建立“互联网+电商+税务”多功能电子税务APP平台,实现电商交易和税费征纳管理一体化、智能化。
建立电商支付平台监控机制。加大与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以及各大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保险公司的密切合作力度,共享电商资金流入信息。同时,一线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物价部门的宏观合作,开展电商经营产品的价格调查,掌握电商产品的成本价格、产品质量标准、产品来源渠道等一手资料,为纳税评估打好基础。
建立电商物流通道管理机制。重点是与各大物流公司共建智能化的电商物流信息共享平台和物流数据库,掌握电商物流来源、去向、数量、质量和物流成本清单,对规模型的电商进行物流跟踪分析、评价,为税源管理、纳税评估认定、信息比对、税收稽查提供科学依据。
(作者单位:湖北省郧西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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