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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事项之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


一、受理部门

持证人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二、办理程序

(一)在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在《中山日报》刊登);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书面遗失情况报告及补办申请;

(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查实补发。

更新时间2023-02-20 21:38:24【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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